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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锦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5年01月23日 10:28:01 访问数量:4840
锦工发[2015]6号
 
各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女职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于201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5周年之际,表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我市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锦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锦州市妇联对获得锦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的先进集体同时授予锦州市三八红旗集体。
    2、锦州市五一巾帼标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锦州市妇联对获得锦州市五一巾帼标兵的先进个人同时授予锦州市三八红旗手。
    二、评选程序
    锦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候选者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市总工会女工部。最终由市总工会按照申报材料确定获选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我市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多形式宣传先进女职工典型事迹。
    2、已获得市级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荣誉称号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表彰。
    3、事迹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
    4、各产业工会和市直基层工会将推荐事迹材料于2015年2月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至市总工会女工部。
    联 系 人:吕建伟  侯凤婕
    联系电话:2129984
    电子邮箱:2776482190@qq.com
 
  锦州市总工会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