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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年03月01日 14:21:47 访问数量:6328
各县(市)区总工会:
    按照省总统一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市总工会定于2018年3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与本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通过联合开展现场观摩、政策宣讲、职业测评、模拟应聘等体验式活动,大力宣传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就业创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等内容,帮助职工群众了解公共就业服务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引导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去产能职工、困难职工等重点群体有序进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开展就业质量调查研究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职工就业质量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一线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就业质量状况,研究分析职工在就业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报告情况,督促企业解决职工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拓展社会资源,加强与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合作,积极搭建就业供需平台,通过就业服务窗口、组织招聘会、“互联网+”工会就业服务等方式,线上线下多渠道地“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有针对性地帮助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和有就业意愿的困难职工等实现就业。鼓励主要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工会继续合作开展劳务对接活动,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和维权协作长效机制。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创业指导工作力度,支持扶持有创业意愿的职工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要加大就业服务工作力度。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聚焦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任务,坚持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同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结合实际,善于运用职工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开展各具特色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拓展职工参与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活动期间,各级工会要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切忌形式主义。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典型经验,如实填报数据,于4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联系人:孙  岩
    电话: 2125484,2122780
    电子邮箱: jz2125484@163.com
 
 
                      锦州市总工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