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总《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工会就业创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工会就业创业援助月”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31日。
二、服务对象
本次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及其它各类求职人员。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工会就业服务活动,为广大求职者“送岗位,送技能,送创业项目,送维权服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特别是运用互联网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国家的就业政策,以及国家为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实现再就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宣传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政策措施。
(二)举办招聘活动。本次活动突出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实现再就业服务,要安排产能过剩企业、困难企业的下岗人员、待岗职工有组织地参加招聘会;动员企业帮助分流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解决就业问题。针对经营困难或受化解产能过剩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也可以从实际需求出发,开展上门送岗位活动。
(三)开展区域间工会劳务协作。引导和协调主要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工会组织合作开展劳务对接活动,组织劳动者合理有序流转,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劳动者的体面稳定就业。
(四)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工会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各县(市)、区总工会可以选择一批投资小、见效快、易操作、低风险的投资项目进行实地展示,供创业者选择洽谈,满足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需求,延伸创业带动就业链条,以创业促进就业。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职工群众的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促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二)确保活动有实效。一是做好就业需求摸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活动方案,力求实效。二是严格把关,了解企业用工情况,选择劳动关系和谐、用工规范讲诚信的用人单位入场招聘。
(三)及时总结上报活动情况。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联 系 人:陶静
联系电话:0416-2122780、2125484;
电子邮箱:372843586@qq.com。
锦州市总工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