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部署要求,到2020年逐步实现我市困难职工全体脱困的目标,市总工会决定十月份集中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此后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落实帮扶措施,从2016年起,每年解困出档比例应达到建档总数的20%以上,到2020年实现困难职工家庭全部解困出档的目标。
二、工作对象
建档立卡工作的主要对象是,锦州市在职或失业的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包括: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超过20%,未享受政府“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二是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35%,但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等原因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三是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当年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四是已经享受政府“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家庭生活仍然很困难的职工家庭。五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和突发性事件等不可预见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离退休人员不列入建档立卡范围。
三、工作程序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制定分类脱困措施,并向其发放联系卡。
1、申请: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建档所需材料。
2、审核:困难职工所在工会根据建档标准对困难职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调查确认,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1)。
3、公示:困难职工所在工会对拟建档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致困原因、主要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等。
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基层工会上报所属上级工会审批。
5、录入:审批通过后,建档工会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报,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要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工会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标准和范围、方法和步骤等相关内容宣传到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身边。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
(三)深入摸底排查。各基层工会(单位、乡镇街、社区工会)对本辖区职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困难职工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核查《困难职工档案表》相关信息。要重点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资料不完整、不符合标准的档案以及无对应纸质档案的电子档案应及时清理。
(四)严格操作程序。上级工会指导基层工会,确定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由基层工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与困难职工一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填入《困难职工档案表》,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2),建立帮扶台账。
(五)规范档案管理。建档工会将《困难职工档案表》信息完整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对困难职工信息及时更新,实现档案动态调整,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各县、区级工会于10月底前将建档立卡情况报市总生活保障部。
联系电话:0416-2125484、2122780
电子邮箱:jz2125484@163.com
锦州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