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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6年07月21日 10:20:28 访问数量:4748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按照省总《关于开展2016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分类帮扶,科学制定工作目标
    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重点关注人群,结合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和本地实际,提升就业和助学工作的精准性,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就业和上学问题。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阳光就业和助学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帮扶档案,对困难职工家庭在学子女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其中已实现就业人数、需要工会帮扶人数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确定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阳光就业行动,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帮扶就业率达到60%以上,“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100%。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重点帮扶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家庭中就读于普通高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帮助他们在享有国家助学政策的基础上经工会帮扶自主顺利完成学业。
三是实施分类帮扶。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统筹兼顾,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结合高校毕业生特点、创业意愿和能力设立创业项目,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等服务,支持他们自主创业,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
    二、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借助社会资源,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就业和助学服务
    一是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各项国家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政府就业援助体系。二是发挥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及工会就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要实现服务窗口常态化帮扶、阳光就业和金秋助学活动阶段性帮扶相结合。三是积极引导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基层企业和基层工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奉献爱心,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帮扶服务。四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及时、准确、高质量的就业和助学信息。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自主开展2016年金秋助学专项行动,对本辖区应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施一次性入学资助,资助标准按照各县(市)区制定的《困难职工救助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资金来源为2016年帮扶专项资金。
    2、要按照《锦州市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规定的帮扶范围,做好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建档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核、归档等项工作。金秋助学专项行动需提供的申报材料:①困难职工本人救助申请;②困难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关于其困难程度的证实材料;③因病致困的需提供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历、医药费收据复印件;④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⑤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⑥其它致困原因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锦州市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确保帮扶资金的安全与效能。
    4、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总结、宣传、报送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并于8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各类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总生活保障部。邮箱:jz2125484@163.com
 
 
 
                         锦州市总工会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