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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总工会关于建立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4年07月18日 10:37:14 访问数量:5689

 锦工发【2014】27号


 锦州市总工会关于建立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市直企业工会:
    为了全面深化“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水平,经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市总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省总深化“六个专项行动”升级和市总“和谐职工之家”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加强非公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制度、集体协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推进基层工会建会、建制、建家“三位一体”统筹发展,切实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在转变工会干部作风,深入基层联系职工群众,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为基层工会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市工会工作健康发展上发挥作用。
二、主要任务
1、调查情况。调查了解所联系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工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职工各项权益落实情况、开展活动情况等;
2、研究问题。按照市总“和谐职工之家”工作标准,研究企业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帮助企业制定工会工作制度。
3、指导工作。根据市总工会工作要求,指导和帮助所联系企业开好规范的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好集体协商,签订日常生活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同时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好相关的各项活动。
4、总结经验。及时总结、宣传所联系企业开展工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要求
1、市总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带领所分管的部门人员,负责联系1-2家县(市)区所属百人以上企业,并做好各项工作的指导。
2、市总工会机关干部每月不少于3次到所联系企业工作,每次不少于1天,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4、协调好与共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到一起调研,一起指导,一起工作。
5、此次活动要与工会工作大调研相结合。每个部门撰写一篇论文,9月底前上报市总工会调研室。
6、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到联系企业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实实在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根据各自情况,建立相应的联系企业制度,并做好工作总结。

附:锦州市总工会“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共建单位与市总机关干部联系企业一览表
 

锦州市总工会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