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我市一些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济效益下滑,为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及企业工会情况,经市总研究,拟对我市困难企业及新建企业情况进行调研。请基层工会上报相关材料。
一、困难企业需上报材料:
1、2015年企业经济下滑原因及下滑的程度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2015年度企业利润表、2016年3季度企业利润表;2015、2016年经济效益无明显下滑的企业不需要上报。
2、2016年1月至10月工资(应付工资)总账、明细账复印件,2016年1月至10月工会经费明细账复印件。
3、2016年10月各基层工会经费收入支出表(1-10月累计数)。
4、近期职工人数证明材料,如养老保险申报表等。
5、单位困难职工、大病职工及已救助职工资料。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困难资料。
二、新建企业需上报如下材料:
2015年1月1日后成立企业需报送下列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
2、2015年全年及2016年1-10月应付工资总账、明细账及缴存工会经费(筹备金)明细账复印件。(未缴纳不需提供)。
3、已成立工会的单位,2016年10月工会经费收入支出表。
4、近期职工人数证明材料,如养老保险申报表等。
5、单位困难职工、大病职工及已救助职工资料。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困难资料。
各县(市)区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要实事求是上报企业困难情况,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属县(市)区所属企业,由各县(市)区工会会同当地地税局审核,直属企业由市总财务部会同地税机关审核。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锦州市总工会财务部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