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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全总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等三个检查工作《通知》的具体措施
上传时间:2015年05月13日 10:01:20 访问数量:5488
    根据全总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国工会财务大检查中做好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三个通知》)及省总贯彻落实《三个通知》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省总“关于全总‘三个检查’通知工作部署会议”召开以后,市总及时召开了主席办公会,认真学习上级工会及领导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具体检查工作,成立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及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赵  璟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 吴玉林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左丽雅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文全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  驰    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何有刚     市总工会经审主任
成  员: 崔  英     市总工会财务部长
         胡士娟     市总工会经审办主任
         陶  静     市总工会生活部长
    二、立即启动抓好学习宣传
    一是迅速转发全总《三个通知》,将通知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全面传达到各级工会;二是召开各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三是抓好学习,领会精神,统一思想,为开展好三个检查工作打好基础。要结合文件传达,组织各级工会干部和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与财务资产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会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财经法治意识和政策纪律观念,自觉支持搞好财务大检查,实现严格财务资产管理常态化。要把学习贯穿于整个检查过程之中。
    三、全面落实各项检查内容
   (1)财务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工会经费收入管理情况;二是工会经费支出管理情况;三是工会经费预算管理情况;四是工会会计管理工作情况;五是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共26项,详见全总通知)。
   (2)中央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二是资金拨付情况;三是资金监管情况;四是档案管理情况;五是帮扶项目情况;六是资金发放情况(详见全总通知)。
   (3)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二是资产处置事项报批、审核和批复执行情况;三是改组改制、招商引资、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事项管理情况;四是工人文化宫开展公益活动情况(共23项,详见全总通知)。
    四、明确检查的重点时间段
   (1)财务大检查,重点检查2012年到2014年情况;
   (2)中央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4年的情况;
   (3)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0年到2014年的情况。
    以上三个检查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均可上溯到以前年度。
    五、把握检查的方法步骤
    检查方法:按照全总及省总要求,三个检查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抽查面应不少于30%。
    检查步骤: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内容要实现100%;二是所有单位工会都要进行自查,自查范围要实现100%;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纠错率要实现100%,确保检查范围和内容全面落实。
    六、统筹安排好检查进度
    根据省总安排,确定全市三个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是: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5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和直属事业单位于5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上级工会审计及财务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并将本级财务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及报表、中央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自查情况报市总财务部。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2015年6月20日前),各县(市)区级以上工会(含市直机关工会)对所属下一级工会开展“三个检查”,对反映和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抽查,并于6月20日前将财务大检查重点抽查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报上级工会。市总于6月20日前完成对县(市)区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为整改和建章建制阶段(2015年8月底前),各级工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并将检查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七、确定自查报告和报表时间
    报表内容:(1)县(市)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基层工会填写三张报表,即全总财务大检查附件1、附件2、附件3。(2)工会企事业单位填写两张报表,即全总财务大检查附件4、附件5。(3)填写时间节点为每年12月31日。
    报告及报表时间:各县(市)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于5月20日前将对本级及所属乡镇街工会、直属基层工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与各单位报表汇总上报市总财务部;6月20日前完成对所属基层工会的抽查工作,并将抽查情况书面上报市总财务部;8月底前完成整改和建章建制工作,并将整改和建章建制情况书面报送市总财务部。县(市)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自查报告及报表必须由主席(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直属基层工会自查报告及报表必须由单位行政领导和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工会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分管财务主席等任副组长,财务、经审、纪检以及生活保障部门参加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抽调得力人员负责具体检查工作。各级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对三个检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市总成立检查小组并分组对全市三个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对检查中问题的处理,实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凡被查出的问题,包括上级抽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抵制检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重视举报工作。对于举报线索,要件件登记、事事落实,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督导工作。要把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推动工会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质量上,着力强化检查过程的指导,强化问题的解决,强化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强化长远机制建设,发现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1、财务大检查附表  /uploads/财务大检查附表.xls 
           2、三个检查相关文件扫描件  /uploads/三个检查相关文件扫描件.zip 
 
 
                          锦州市总工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