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总工会
锦州市总工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维权热线
职工互助
职工救助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维权热线
12351
辽工网上入会
职工互助
欢迎您访问 锦州市总工会网站!
今天是:
关于做好2015年“职工书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5年05月29日 08:40:42 访问数量:4688
锦工宣[2015]3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贯彻《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4--2018)》精神,更好地发挥“职工书屋”的阵地作用,推动“争当学习型职工读书活动”,建设书香锦州,市总工会决定对全市各级“职工书屋”示范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单位
全市2008年以来建设并已命名的国家级“职工书屋”示范点和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
    二、检查验收标准及内容
  1、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标准: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标准:藏书量3000册以上、期刊40种以上,报纸20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并配有可上网电脑一台以上,有独立的书屋(或阅览室),配备1—2名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在单位显著的地方悬挂有市总工会统一制作的“职工书屋”牌匾,要有单位制作的借书卡,借书登记册,借书管理办法和“职工书屋”管理办法等。
    2、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标准:市级“职工书屋”藏书量1000册以上、期刊20种以上,报纸10种发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有独立的书屋(或阅览室),应配备工作人员对“职工书屋”进行日常管理。要在单位显著的地方悬挂有市总工会统一制作的“职工书屋”牌匾,要有单位制作的借书卡,借书登记册,借书管理办法和“职工书屋”管理办法等。
    3、各级“职工书屋”管理制度和建设情况
    4、书刊的借阅情况
    5、方便职工阅览的好经验、好做法
    6、组织职工开展读书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检查时间
    1、自检。5月25日——5月29日,各单位填写“职工书屋”调查表,并按照检查内容写出自检报告。
    2、互检。6月1日——6月30日。分组互检,由召集人负责,各组自行安排时间。
    四、检查验收分组
    1、县(市)区组。各县(市)区总工会分管宣教工作副主席负责组内各级“职工书屋”的检查验收。
    2、市直企事业组。按照组别,由召集人负责检查组内各级“职工书屋”的检查验收。
(具体分组见附件2。)
    五、几点要求
    1、各组要认真按照市总工会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对指定的“职工书屋”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单位要下达整改意见,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如果整改后还不能达到标准,市总工会将给与通报批评,并收回“职工书屋”示范点的牌匾和赠送的图书。
    2、各被验收的单位要对这次检查验收工作高度重视,提前按标准对本单位的“职工书屋”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尊重验收小组的意见,把“职工书屋”建成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图书多样,管理严格,服务热情的职工知识之家。
    3、各单位要把“职工书屋”检查和“书香锦州”职工读书系列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读书活动,营造健康向上、趣味浓厚的读书氛围,全面提升职工素质,增强广大职工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各组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一个检查验收报告,对检查验收的单位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5、各单位的“职工书屋”调查表及自检报告、各组的检查验收报告同时报电子版。邮箱:jz2122072@163.com
    联系人:田万生  王 良
    电话:2122072
    附件1:“职工书屋”调查表/uploads/锦州市职工书屋调查表.doc
    附件2:“职工书屋”检查分组表/uploads/书屋互检单位.xls
                        锦州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