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十二月下旬辽宁九道岭煤业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圆满结束之后,辽宁渤大化工有限公司、辉山乳业集团锦州分公司、义县自来水公司、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四家单位单位,先后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截止到本月16日,我县5家“基层工会活力建设”试点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部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本轮工资集体协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亲临县总工会做了动员。县总工会积极推动,成立了由党组成员、中层领导、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组成的指导组,以会议、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指导工作。人社局及时督促,预审合同草案,同时对企业资方进行了业务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和工会以及工商联、主管局都积极配合,派得力人手指导和参与协商工作。县总工会聘请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全程参与,按部就班在每个阶段都及时跟进指导。为协商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总工会经审委何有刚主任见证了五家协商的全过程,有的放矢地分别给予中肯的点评,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五家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严谨、议题明晰、论据充分、语言艺术、各具特色、效果显著。
一是程序严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协商。首先,劳资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符合法律程序。劳方协商代表是由工会委员会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张榜公示产生的,涵盖工会委员、女工代表、车间班组代表等,首席代表均为工会主席;资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指派,涵盖财务、人力资源和管理人员等,首席代表均为法定代表人。双方人员对等,体现平等协商。双方代表构成均符合《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其次,要约方及时要约,应约方回应迅速。从要约发出到收到应约均在10个工作日内,最短的只有5个工作日;从要约发出到正式协商都在20个工作日内。再者,资方主动发出要约,体现了经营者超前的经营理念。劳方主动发出要约,体现工会组织的维权意识;资方积极回应,展示了企业家的胸怀;资方主动发出要约,充分显示工会组织“要约行动”的浩大声势,同时,更能体现经营者的超前理念。
二是议题明晰,充分体现维权意识。5家单位的协商议题全部围绕工资增长、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在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同时,关注健康权益、生命权益,而协商本身就体现了维护“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益。
三是准备充分,数据详实,信息准确。企业资方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供如资产负债表、各岗位工资标准、同行业工资对比以及义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指导线等详实数据;劳方代表分工协作,通过网络搜索、图书查阅、电话咨询和下发《集体协商职工意见表》等多种途径展开调研,寻找可参照企业各工种的工资标准、劳动保护、职工福利等数据。双方代表尽职尽责,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获得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使协商过程有理有据,为顺利达成协议做了充分的准备。
四是语言艺术,既能体现双方博弈,又能感受到协商的真诚和谐。协商准备阶段,县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场指导,大到法律法规、国际国内市场现状,小到语言的组织、词句的推敲,无不体现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的心血。在争议焦点议题时,双方代表既据理力争又语言得体,没有过激言辞,是真正意义的谈判双方;在加班工资、带薪休假、女职工特殊权益等福利方面,本着着眼企业实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权益,双方代表都做出了让步,使协商气氛融洽。
五是协商各具特色,内容形式丰富。不同企业、不同工种、不同人群关注的内容不同,针对各自企业现状和职工群体的不同诉求依法依规开展协商。辽宁九道岭煤业有限公司在煤炭市场不景气的大气候下,协商内容围绕“保岗位、保工资发放”;辉山乳业集团锦州分公司在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情况下,主要围绕“工资增长、带薪休假”开展协商;辽宁渤大化工有限公司在“五险一金”、加班工资方面开展协商;义县自来水公司打破常规,由企业资方发出要约,积极推动工资增长和女职工权益保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重点协商带薪休假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等。
六是协商效果显著,职工权益得到保障。经过工资集体协商,形成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上级工会和人社部门预审,准备在年初的职代会上表决通过。目前,已有一家单位落实了工资增长,增长幅度达到8%。其它单位正在逐步落实中。(杨国利)